导航栏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 > 部门乡镇 > 乡镇 > 三坑镇 > 其他 > 通知公告

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三坑镇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

时间: 2016-04-29 00:00   来源:三坑镇   发布机构:   点击:-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三府办〔2016〕13号

 

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

2016年三坑镇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

 

各村(社区)、镇属各部门:

《2016年三坑镇领导干部学法计划》已经镇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    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4月28日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2016年三坑镇领导干部学法计划

 

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普法工作的开展,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,根据《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2016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》和《三坑镇领导干部学法制度》的要求,制定本计划。

一、学法内容及时间安排

1—4月,学习《反家庭暴力法》;5—8月,学习《国家安全法》;9—12月,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。

二、学习形式

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。镇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采用集中学习方式,其他镇村干部采用自学方式,确保每人全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30学时。

三、学习要求

(一)加强督促,强化措施,提高全体领导干部对学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增强学法、用法、普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,树立正确的学法观。

(二)建立学法专门笔记本,将学习内容详实记录在专门笔记本上,每年由镇普法办组织1次检查。

(三)坚持理论学习和指导实践相结合,立足岗位、务求实效,要紧密联系形势和工作任务,针对业务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等进行探索研究,树立服务的意识,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,推动理论学习上新水平。

四、加强对学法活动的督导与考核,强化监督检查

我镇将对“每年三法”学习情况进行定期通报,并将学法工作纳入季度工作考核,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。

 

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,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。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,请您稍候…… ×

网站导航

底部

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

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: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

网站运维电话:(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) 电子邮件:

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         网站标识码:4418030003

[粤ICP备05057909号]